山东临沂女士设备遭卖,警方以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2025年1月16日,临沂报道)
一位名叫王女士的临沂市民,近期遭遇了一件令人头疼的纠纷。她租用的场地上的设备,在疫情期间停工期间,竟然被房东未经允许擅自变卖。尽管王女士多次报警,但当地警方却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事件回顾:设备失窃,房东承认变卖
2019年7月,王女士与合伙人投资创办了蔬菜烘烤脱水厂,租用村民徐某的厂房。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设备所有权归王女士所有。疫情期间,工厂停工,王女士将设备存放在厂房内,并使用明显的挂锁进行保护。然而,2024年11月13日,王女士发现设备不见了。经询问房东徐某,他承认将设备变卖。
报警无果,警方认为系经济纠纷
王女士对此感到愤怒,遂报警处理。然而,平邑县公安局临涧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并按照程序对报案人进行了答复。令人遗憾的是,警方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律师建议: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知名律师付建认为,警方认定为经济纠纷可能存在误解。王女士与房东之间没有债权债务纠纷,且按时支付房租,因此不应被认定为经济纠纷。付建建议,王女士可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并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徐某涉嫌侵占的刑事责任。
王女士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
对于警方的决定,王女士表示感到无奈,但她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证据: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发票等
王女士已准备好双方的沟通记录、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发票等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当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勇敢地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