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男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被判缓刑,警示珍稀动物保护法规的重要性
引言: 2023年3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了解到,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案件近日已审结。被告人沈某因走私象牙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案再次提醒我们,珍稀动物保护法规的严格遵守至关重要。
案件回顾: 据悉,沈某在北京经营一家文玩杂项店,对收藏和倒卖“老物件”情有独钟。他频繁在海外购物网站上寻找各类物品,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及动物制品等。自2020年起,沈某通过非法途径从境外购入象牙及河马牙制品,这些物品通常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邮寄入境,以规避海关监管。
法院判决: 202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在沈某的住处查获其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包括102件象牙制品和1件河马牙制品,总价值约人民币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解读: 本案法官崔智瑜强调,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并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警示与呼吁: 任何以收藏、爱好为借口进行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交易都是违法行为。这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残酷伤害,可能导致物种濒危、生态失衡,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更是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崔智瑜法官呼吁,作为中国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抵制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不购买、不携带、不运输。如发现相关非法交易线索,应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法律尊严。
结语: 本案的审理结果和法律解读,旨在提醒公众珍稀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