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官员郑洪因受贿5083万元被判15年监禁,曾因擅自分配党和国家荣誉而受批评

admin1452025-03-18 11:43:19

标题: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郑洪受贿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郑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郑洪,1955年5月出生于重庆江津,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他的职业生涯主要集中在重庆市,曾历任江津市委副书记、大足县委书记、合川市委书记、九龙坡区委副书记、区长、九龙坡区委书记等职务。2008年,郑洪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他兼任市总工会主席。2015年12月,60岁的郑洪出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直至2018年1月卸任。

郑洪资料图,其被批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 图为郑洪资料图,其被批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

2023年3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郑洪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8月,郑洪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郑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道德败坏,毫无纪法意识。

2024年10月11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郑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此外,他离职后仍利用原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院认为,郑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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