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涟水县法院依法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秀有期徒刑四年
正文:
在江苏省涟水县,一起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投毒案件近日有了终审判决。一位47岁的乡村妇女,因一段不伦恋情而心生恶念,竟对情人投毒,并多次作案。在经过详细侦查和深入调查后,涟水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秀(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事件回顾:
2024年5月,涟水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警,报案人称其父亲王军(化名)在淮安市医院急诊,体内检出老鼠药成分。王军回忆近期吃过的可疑食物,怀疑是情人李秀下毒。经调查,李秀和王军在镇上相识后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但这段地下情并不稳定。
案情剖析:
在李秀和王军的关系中,矛盾频发。王军发现李秀与其他人有染,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李秀“拉黑”了王军。王军不甘心,多次找李秀求和,但遭到拒绝。2024年5月,王军突然出现流鼻血等症状,后经医院检测,血液中含有溴鼠灵成分,初步判断为中毒。
在李秀被捕后,她承认了自己在王军的饮料中投放老鼠药的行为。但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李秀的投毒行为不止一次。她在网上频繁检索杀鼠药、农药、头孢混酒等问题,并在2024年3月网购过一瓶水剂杀鼠药。
法槌落下:
经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李秀对王军的死亡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态度,具有杀人故意。2024年9月27日,涟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秀提起公诉,并针对其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等情节,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年12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
近日,涟水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秀有期徒刑四年。李秀未提出上诉。
结语: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应理性对待,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危害他人的行为。同时,法律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予以严惩,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