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受贿案
2023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色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伍奕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伍奕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同时,伍奕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受贿数额巨大,非法收受好处费1836.7686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期间,伍奕蓉在担任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副县长、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凌云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企业主吴某某、梁某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用途变更和筹办学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折合人民币1836.76865万元(其中未遂1000万元)。
法院判决:从轻处罚,认罪服判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伍奕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伍奕蓉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其中收受的10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是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伍奕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违纪违法,性质恶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伍奕蓉曾任凌云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经查,伍奕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伍奕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伍奕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伍奕蓉个人简历
伍奕蓉,生于1966年11月,长期在百色市工作。曾任百色市平果县(现平果市)太平镇镇长、平果县民族事务局局长、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等职。2010年,伍奕蓉任百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2011年任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任百色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2014年,伍奕蓉调任凌云县县长,2016年任凌云县委书记。2021年,伍奕蓉任百色市政协副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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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仅为案件报道,不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