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故意杀人案重审落幕
近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故意杀人案重审终于有了结果。据红星新闻报道,2025年3月19日,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审,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件回顾:曲折重审,历经波折
邢志强原案于1995年发生,当时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然而,20多年后,该案被重启调查。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细节:摩托车疑云与民警遭遇
据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1995年6月6日,邢志强身着警服,携带小口径运动步枪及子弹,驾驶摩托车与好友塔某一同前往四子王旗东梁水库打酒瓶玩。途中,邢志强怀疑一辆红色铃木AX100摩托车为盗窃所得,试图拦截盘问,但遭到驾驶者孟永清的反抗。在追赶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邢志强受伤,孟永清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赔偿死者家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志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孟永清形迹可疑,意图拦截盘问,在遭到袭击后进行追赶具有正当性。但在现实危害消除后,邢志强仍向逃跑的孟永清射击,导致孟永清因延误治疗和自行取弹头而死亡。因此,法院判决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某(死者父亲)医疗费等共计27099元。
家属表态:考虑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邢志强的家属表示,他们目前仍在考虑是否上诉,并将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
结语
此案的审理过程曲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希望此案的判决能够为受害者家属带来一些慰藉,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要更加谨慎,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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