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闻:高龄老人再婚无效诉讼引关注
[视频播放] 近日,一段关于一位72岁老人因被误导结婚而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视频中,老王与林女士的婚姻历程充满波折,法院的最终判决更是令人深思。
婚姻之路曲折:老王与林女士的故事
住在徐汇区的老王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与林女士于2024年3月1日登记的婚姻无效。这对夫妻的婚姻并非初婚,两人的爱情故事可谓跌宕起伏。
往事回首:离婚、诉讼,再婚的曲折
老王今年72岁,林女士54岁,两人自90年代相识,并于2009年5月22日登记结婚。然而,早在2021年4月26日,老王就曾提出离婚诉讼,并在2023年6月28日,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中,林女士称老王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矛盾的根源主要是房产利益纠纷。婚后两人无子女,林女士与案外人育有一子。
老王再陷困境:无民事行为能力再婚引争议
2023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老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子小王为监护人。老王表示,离婚后林女士为争夺财产,不仅藏匿了他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还收取他承租商铺的租金,导致他两次脑梗住院。在他住院期间,林女士将他带离医院,并以满足生理需求为条件,要求他对其言听计从。
法院驳回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非婚姻无效要件
2024年2月26日,一则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让情况更加复杂,老王的房产被列入征收范围。老王称,林女士为了争夺补偿利益,哄骗他结婚登记,而自己当时已无法辨认自身权利义务。几天后,林女士将监护人小王赶出家门,自己强行居住。
老王认为,自己已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认自身权利义务,因此这段婚姻应被判定无效。然而,林女士在法庭上坚决不同意老王的诉讼请求,并辩称自己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并不知情老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婚姻无效的法定要件。
本文由看看新闻记者施亚娟编辑赵祎韫和视频编辑施亚娟共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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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片] - 图为老王背影(资料图/图文无关) - 图为法槌(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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