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报:房山区山火已扑灭,警方展开调查
据新京报报道,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突发山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大石窝镇。经过消防部门的全力扑救,截至当天下午16时55分,明火已被彻底扑灭,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此次山火是由于当地村民卢某某(男,37岁)在野外祭祀时烧纸不慎,引燃了周边的杂草,从而引发了火灾。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全提醒:春季防火,人人有责
随着春季气温的回升和清明节的临近,森林防火区的户外活动将显著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天干物燥,火灾风险极高。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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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森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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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严禁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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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民需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火势蔓延至山林。
法律警示:违规用火,必受严惩
任何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追究。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除行政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了解森林防火“十不准”
为了更好地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以下为您简要介绍森林防火“十不准”:
- 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 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荒、烧纸等。
- 不准在林区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
- 不准在林区野炊、施放孔明灯。
- 不准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等。
- 不准在林区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
- 不准在林区野炊、施放孔明灯。
- 不准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等。
- 不准在林区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
- 不准在林区野炊、施放孔明灯。
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绿色家园,预防森林火灾。
本文编辑: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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