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村民野外焚烧祭品不慎引发山火,涉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admin72025-03-24 21:49:20

紧急通报:房山区山火已扑灭,警方展开调查

据新京报报道,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突发山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大石窝镇。经过消防部门的全力扑救,截至当天下午16时55分,明火已被彻底扑灭,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此次山火是由于当地村民卢某某(男,37岁)在野外祭祀时烧纸不慎,引燃了周边的杂草,从而引发了火灾。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全提醒:春季防火,人人有责

随着春季气温的回升和清明节的临近,森林防火区的户外活动将显著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天干物燥,火灾风险极高。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安全提示:

  • 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森林安全。

  • 林区严禁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民需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火势蔓延至山林

法律警示:违规用火,必受严惩

任何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追究。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除行政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了解森林防火“十不准”

为了更好地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以下为您简要介绍森林防火“十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 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荒、烧纸等。
  3. 不准在林区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
  4. 不准在林区野炊、施放孔明灯。
  5. 不准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等。
  6. 不准在林区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
  7. 不准在林区野炊、施放孔明灯。
  8. 不准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等。
  9. 不准在林区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
  10. 不准在林区野炊、施放孔明灯。

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绿色家园,预防森林火灾。

本文编辑: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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