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马拉松“亲密瞬间”引发热议:公共场合录像与隐私保护如何权衡?专家法律视角剖析

admin92025-03-27 14:39:39

在3月23日的无锡马拉松赛场上,一段由参赛者录制的赛前视频一经网络发布,便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视频中,一对男女并排站立,男方的一只手轻搭在女方肩上。这一幕被网友猜测,疑似视频中男子为某公司的名誉董事长,相关话题迅速在微博上掀起热议。不过,不久后,视频发布者将视频进行了隐藏。

到了25日中午,该公司迅速作出澄清,声明中表示该名誉董事长前几日一直在广东处理公司事务,与无锡马拉松赛事中的视频男子并无任何关联。

无锡马拉松赛前视频截图

关于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或照片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问题,一位律师进行了深入解读。在记录生活与保护他人隐私之间,究竟如何权衡?

拍摄者张先生在25日下午通过微博实名发布了视频,并对隐藏视频的决定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在视频引发关注后,他并未受到任何威胁,也没有涉及任何经济交易。选择隐藏视频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出于对他人信息的保护,他意识到自己有责任避免在视频中过度曝光他人信息;二是他不想在自己的账号评论区看到任何猜想和谣言,也不想卷入任何风波。

张先生还表示,他已连续两天没有睡好觉,不敢看自己的评论区,因为他担心有些人会对他的行为进行评价。他觉得这种舆论压力非常恐怖,有一种无力感,感觉自己被舆论推着走。

据“经视直播”报道,张先生透露,他当时拍摄视频的本意是展现参赛选手的热情,只是想分享生活,没想到会因此引发网友对视频中男女关系的讨论。

拍摄者张先生的照片

那么,拍摄者张先生是否可能会因此事被追究法律责任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在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拍摄者通常拥有现场拍摄的权利。付建认为,根据张先生的解释,他的拍摄行为并非针对特定个体,也不是偷拍或恶意记录,并且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及时隐藏视频也表明了他的补救措施。因此,一般情况下,张先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琮玮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公开赛事中拍摄视频,通常难以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即使拍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非故意,若传播视频导致当事人肖像被识别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仍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王琮玮还提到,张先生及时隐藏视频属于“停止侵害”行为,可以减轻后续责任,但不免除已发生的侵权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权利人仍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如何平衡“记录生活”与保护他人隐私的问题上,王琮玮建议,拍摄主体应增强权利意识,在他人误入画面时,考虑是否进行模糊处理;同时,避免将此类视频用于娱乐炒作或商业用途,以免对视频中人员造成侵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也提醒,拍摄者在记录生活时,需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尊重他人隐私,避免随意拍摄和传播他人的私密信息。在传播视频时,尽量将他人的面部信息打码。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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