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艰难维权,山林归属历经波折
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白路乡花园村,一段关于山林归属的维权历程,见证了村民对法律正义的坚定追求。这片被村民们视为生命线的165亩山林,曾因历史原因一度流失,但在法律的保护下,最终得以回归。
艰辛维权,法律助力夺回山林
2005年,时任村支书周某突然提出承包该山林,随后以高额租金签订租约。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片山林被用于开发建设,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在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后,村民终于赢得了胜利。
维权之路:一场关于法律与诚信的较量
故事的主人公,69岁的丁金春,是花园村老丁村小组的村民。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2005年3月25日,村支书周某邀请我们5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吃饭,提出了承包165亩林地的提议。合同约定每亩林地每月租金4.47元,租期30年。”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将山林用于养猪场和房屋建设,严重破坏了山林生态环境。村民们发现这一情况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院判决:林权回归村民手中
经过多年努力,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周某等人需赔偿原告等村小组林地使用权经济损失47.6万余元。随后,村民们又将周某等人列为被告,向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赔偿相应损失。
行政诉讼:撤销林权登记,还山林于村民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抚州市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6月,老丁村小组向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将卫平公司等列为第三人。
临川区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林地所有权人原林权证登记为原告所有,原林业登记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就涉案林地所颁发的林权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应予以撤销。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崇仁县政府当初给卫平公司颁发的林权登记。
维权之路漫漫,未来仍需努力
尽管165亩山林已从法律意义上回归村民手中,但实际收回过程中仍面临重重困难。周某等人以“善意取得”为由继续占据山林,甚至铲除地上中药材,引发了村民的愤怒。
对此,知名律师付建指出,周某以善意取得为由占据山林不合法。他建议村民可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周某及相关方停止侵占行为,退出山林,将山林实际控制权归还给他们。
这场维权之战,不仅是村民与周某之间的斗争,更是法律与诚信的较量。在未来的日子里,村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
注:本文为虚构案例,旨在探讨山林维权问题,不代表真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