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案件回顾】2006年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邻居竟成同谋,庭审在即
2006年4月2日,一起震惊全国的入室抢婴案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更揭露了人性的阴暗面。
案件回顾:邻居变身同谋,8个月婴儿惨遭绑架
2006年农历腊月初三凌晨,四名男子翻墙进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一户人家,将仅有8个月大的婴儿姜甲儒抢走。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竟然是姜家认识多年的邻居。
据极目新闻记者采访得知,袁某某家距离被抢孩子家仅有四五百米距离。两家素来无冤无仇,在孩子被抢之前,袁某某还曾给被抢孩子的奶奶送来100元人情费。然而,在孩子被抢走后,袁某某便消失了踪影,十多年都没回过家。
嫌疑人住所年久失修,村民震惊不已
3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当年的案发地,看到袁某某家红色铁门紧锁,几间简易平房无人打扫。多位村民表示,袁某某平时都在种地,看起来老实本分,没想到竟会抢走孩子。邻居也表示,袁某某已经十多年没回来过。
奶奶讲述事发经过,嫌疑人曾送100元人情
姜甲儒的奶奶张淑琴回忆,袁某某原本是外村人,逃难来本村做上门女婿,两家平时素无往来,更无冤无仇。姜甲儒被抢走前不久,张淑琴想带着两个孙子去北京找儿子和儿媳,村里人都来送行,袁某某还给了她100元人情。“他可能就是当时知道了我家里有两个孙子。”
起诉书揭露惊人事实,28600元卖掉孩子
据媒体披露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某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被告人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袁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姜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中,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家夫妇,被告人吕某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随后三人离开。
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庭审在即,正义终将到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这起震惊全国的入室抢婴案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义终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