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央企加速数据创新:构建大数据体系助力高质量数据集开发
解码数据未来:央企引领大数据革新
数界探索
12月27日消息,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务院国资委于12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构成了企业宝贵的资源。强化企业对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于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提升数据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这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更为公平且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趋势。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 13 条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一)完善企业数据权益机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各项数据权益。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离运行,鼓励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企业行使数据权益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在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确保其经营收益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不仅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产品的开发与服务提供。为了进一步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从而推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 同时,应建立健全数据权益流转机制和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应对企业在合并、分立、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时可能遇到的权利和义务转移问题。这不仅能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还能有效保障各方利益,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作用不可或缺,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数据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还需要加强公众的数据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数据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数据生态环境。
(三)完善企业数据收益分配体系。制定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规则,鼓励企业在数据产品的研发、供应、交易及应用过程中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遵循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确定报酬的原则,依据各参与方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中的实际贡献,确保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优化政府职能,研究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收益分配的调节机制。对于企业在承担政府及公共部门相关系统建设和运维过程中所形成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其开发和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公共数据政策法规及协议约定。
(四)提高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贯标,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强化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平台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和使用智能化工具,建立覆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数据资源体系。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要求,在防范实质性风险前提下,鼓励企业针对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和数据处理场景,采取差异化的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措施,优化对同类型数据处理行为的内部合规审批流程,加强数据流转分析和风险监测。鼓励企业采用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技术模式,促进数据安全流动和开发利用。
(五)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必须积极拥抱数据驱动的经营理念,以此作为转型的核心驱动力。通过有效管理和利用数据,企业不仅能够优化内部流程,还能重塑组织结构,从而显著提高运营效率。在此过程中,企业应注重多渠道数据的整合与分析,以便更精准地掌握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以及价格变动的趋势,进而增强自身的市场洞察力和适应能力。 此外,打通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数据流,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能实现系统的高效管理,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借助数据分析和数字仿真等先进技术手段,企业可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创新速度,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 总体来看,数据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数据的价值,并将其融入日常经营活动中,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这也要求企业不断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构建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数据资源,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场景驱动、技术兼容、标准互通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鼓励探索创新基于可信第三方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模式,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流动和融合利用。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国资央企大数据体系,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国有企业数据管理机制,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
(七)鼓励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倡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探索新型数据运营模式,提供决策支持、市场分析、需求预测、风险控制等数据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可信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构建互信合作机制,加快要素流通、整合及融合创新。支持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效果,促进产业数据的高效汇集与协同使用。
(八)助力中小企业用数创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依法采购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服务平台开设企业数据服务专区,为中小企业办事创业、经营决策、合规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加大对中小企业数据治理和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降低中小企业治数用数成本。
(九)推动数字经济新动力。出台数据产业扶持政策,涵盖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和利用以及安全治理等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数据企业。鼓励企业针对人工智能发展,创建高质量的数据集。在科研、制造业、农业、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广播电视、医疗、教育、商业流通、文化旅游等关键行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重点关注无人驾驶、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数据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需求,加快数智融合关键技术的创新步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推动建立数据开放平台,支持开源数据集的建设。完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促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有序开放科学数据,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十)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展企业数据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龙头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不可忽视,应加快数据驱动的服务模式创新,持续推动消费、文化、娱乐、健康等生活方式的变革。推动建立新型政企合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共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围绕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商圈、数字乡村等重点场景,深化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融合应用,赋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这一举措不仅能够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还能通过数据融合和技术创新,带动多个行业的转型升级。企业作为创新的重要力量,应该积极发挥其技术优势和社会责任,与政府携手推进这些项目的实施。同时,这种合作模式也为其他领域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有助于构建更加高效、智能的社会服务体系。
(十一)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探索多元化的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推动建立跨主体数据流通技术标准,适度超前布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业数据标准规范,推进元数据、主数据等基础性、通用性数据标准建设。鼓励专业机构提供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评价服务,促进提升数据资源质量。鼓励企业强化数据治理、产品开发、价值挖掘和应用创新,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推动数据资产合规利用、规范管理。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能够提高数据流通效率,还能通过数据经纪和托管等方式激活数据市场活力。特别是在当前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背景下,构建跨主体数据流通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关键。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为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此外,企业作为数据资源的主要持有者,应当积极参与到数据治理和质量提升中来,以实现数据的合规利用和规范化管理。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有望进一步释放数据的潜在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扩大数据领域的高水平开放是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还能促进技术进步和行业规范。同时,支持企业拓展全球业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在聚焦优质数据资源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应用创新等方面,我们应该依法依规吸引那些具有强大基础能力和巨大发展潜力的数据企业。这样做不仅能推动技术创新,还能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此外,促进和规范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同样重要。我们应当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国际数据港、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等设施,为全球数据资源共享和产业创新合作提供便利。这不仅能增强我国在全球数据经济中的竞争力,还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 总的来说,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全球数据经济发展的机遇,同时也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数据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十三)增强数据安全合规管理效率。优化数据联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中央及地方的协同,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针对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业务模式的发展,探索实施“沙盒监管”机制,打造一个既鼓励创新又具有适度包容性的治理环境。完善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确保企业对合规要求有稳定的预期。推动制定行业内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健全数据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证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