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务部宣布:对15家美企实施出口管制限制措施

admin121970-01-01 08:00:00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的维护及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已决定对以下15家美国企业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并已将其列入管控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下是具体措施详解:

出口管制措施

  1. 全面禁止出口:禁止向上述15家美国实体出口任何两用物项,所有正在进行的相关出口活动必须立即中止。

  2. 特殊申请程序:在特殊情况下,若确有必要进行出口,出口经营者需向商务部提出正式申请,以获得相应许可。

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年3月4日公布)

以下是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美国实体:

  1. 莱多斯公司(Leidos)
  2. 吉布斯和考克斯公司(Gibbs&Cox, Inc.)
  3. 监控研究公司(IP Video Market Info, Inc.)
  4. SourceMap公司(Sourcemap, Inc.)
  5.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6. 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7.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8. 护盾人工智能公司(Shield AI, Inc.)
  9.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10.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11. Group W公司(Group W)
  12. 爱尔康公司(Aerkomm Inc.)
  13. 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General Atomics Aeronautical Systems, Inc.)
  14. 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Land Systems)
  15. 宇航环境公司(Aero Vironment)

商务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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