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关于对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第2号
发布日期:2025年3月4日
一、背景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的关税。此举不仅损害了多边贸易体系,也加重了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并严重破坏了中美两国经贸合作的基础。
二、我国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征关税商品及税率
- 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等商品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 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等商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税适用范围
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同时,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关税减免
2025年3月10日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
三、附件
-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附件1)
-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附件2)
四、结语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关税政策。
[附件下载链接] -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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