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湖南省总工会于3月8日发布了一则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强调用人单位在保障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特殊权益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以下是对该提示函内容的改写,以适应博客发布的排版需求:
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在这个属于所有女性的特殊日子里,我们迎来了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湖南省总工会为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保障,特地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用人单位须遵守法规,维护女性职工权益
提示函中明确指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性别平等:除国家特别规定外,不得设定性别限制,不得因性别而优先考虑男性,更不得因性别而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 隐私保护:不得在个人基本信息之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也不得将婚姻或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 合同保护: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女性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包含保护女性特殊权益的条款,不得限制女性职工的结婚、生育权利。
- 同工同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确保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 特殊保护:女性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在孕期和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工作。
省总工会支持依法履职,保障女性职工合法权益
湖南省总工会表示,将全力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任何用人单位在辞退女职工时,都必须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此外,如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拨打12351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进行反映。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为了符合博客发布的排版和阅读体验而进行的改写,同时保持了原文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