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京市民婚假权益遭侵害,企业涉嫌违规及性别歧视
封面新闻记者 杨芮雯 邹阿江 报道
近日,南京市民程女士在网络平台实名投诉,揭露了自己在申请婚假过程中遭遇的前公司阻挠及职场歧视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婚假申请受阻,被迫缩短婚事
程女士表示,她去年11月向江苏省高捷轻工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9天婚假,但公司仅批准了3天,并要求剩余的假期以事假形式申请,且无法连休。婚后,公司多次提出调岗降薪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她被迫协商离职,最终仅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程女士指出,南京市规定的婚假为15天,而公司却仅批准了3天婚假,其行为明显存在职场歧视。她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维护女性员工的权益。
公司回应:所言不实,调岗与结婚无关
对于程女士的指控,涉事公司的行政人事部经理表示:“(她说的)都是不实的,她手上有和公司协商的资料,这些有的没的,我们没必要回应。”至于程女士投诉的因请婚假被强制要求转岗降薪一事,该经理明确表示,职位调动与结婚无关,真正原因是程女士曾在上班时间刷中级职称的题。
程女士对此表示质疑:“如果我工作中真有过失,公司完全可以凭借监控合理辞退我,为何偏偏在我提出婚假时,就决定对我降薪调岗?”
律师解读:企业违规“打折”婚假,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针对程女士的遭遇,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会然表示,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职工依法享受15天婚假(含法定3天)。企业擅自“打折”婚假涉嫌违反《劳动法》及地方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足假期或主张未休假的工资补偿。
魏律师还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单方调岗需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协商性”原则。若程女士所述属实,企业以婚育为由强制调岗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禁止性别歧视条款。
魏律师提醒,劳动者在遭遇类似问题时,应完整保存请假记录、谈话录音、岗位调整通知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及婚假工资差额。针对性别歧视情形,还可向妇联或人社部门投诉。
结语:
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职场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希望企业能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工作环境。同时,劳动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