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个人网络消费贷款额度升至30万,最长还款期限可达7年》

admin82025-03-22 16:33:23

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政,多维度提振消费金融发展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界面新闻独家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涵盖了从增加消费金融供给到优化风险管理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的二十项具体措施。 消费贷新政落地(资料图)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的实施积极响应了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部长通道”上提出的建议,即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和延长消费贷款期限。 《通知》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在确保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的自主支付金额上限可临时提升至50万元,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上限也可临时提高至30万元。 在贷款期限上,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可临时将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延长至不超过7年。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并不断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捷性。 同时,政策鼓励将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优化县域市场的消费金融供给。探索实施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加快发展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并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支持,以促进消费供给主体的健康发展。保险业金融机构则需加强内贸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商品和服务的流通。此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共同设定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并对个人消费贷款提供定价优惠。同时,建立消费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改进信用卡业务管理,合理设置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和计息规则,鼓励按照实际透支余额计息。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严守风险底线,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防止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欺诈贷款,提升独立风险控制及系统建设能力,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 此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向借款人清晰展示贷款利率、罚息、分期费用、担保费用等各类支出,明确最终的综合融资成本,并禁止设置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 (界面新闻记者曾令俊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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