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面部识别”非强制执行!严格界定使用范围,确保公民隐私安全|直言不讳

admin272025-03-22 16:33:48

标题:我国强化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护航个人信息安全

赖芳杰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对于这一技术的非必要“刷脸”应用,我国政府坚决说“不”!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在住宿、小区出入等场景的泛化与强制使用问题,明确了非强制原则。规定在实现相同目的或满足同等业务要求时,若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则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的验证手段。同时,对于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情况,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验证方式。

“刷脸”时代,我们更需强有力的个人隐私保护和规范的技术伦理规则。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脸识别技术在消费、金融、出行等多个领域迅速普及。这不仅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也极大地便利了人民的生活。然而,这也引发了对隐私侵犯和个人信息泄露的广泛担忧。从厕所取纸到售楼部看房,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已导致诸多荒诞场景。这些乱象揭示了技术应用中的价值迷失。


过去,看房者为防止房企转卖面部信息,不得不戴头盔看房。图据网络

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同样期待科技能够秉持向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其应用,不仅明确了应用的边界,更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这并非是对技术进步的限制,而是通过制度完善,为技术滥用划定了法律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并非“一刀切”的监管策略。它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并处理人脸信息时,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这为人脸识别技术的攻关研究和应用创新提供了空间,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办法》建立了差异化的管控标准。例如,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采集,需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此外,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这种弹性监管策略,既防范了信息安全风险,又保留了技术创新的空间。

《办法》的出台赢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和点赞。我们无法阻止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但我们可以用法治的框架,确保技术在合理的轨道上飞速前进。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们还需提升全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让每个人都不再为“被看见”的风险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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