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新规出炉:违法经营者集中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
2023年3月25日,市场监管领域迎来一项重要变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与此同时,一款名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罚金额自算器”的工具也同步上线,旨在帮助经营者在发生违法行为后,能迅速预判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一键计算罚款,方便快捷
通过访问相关页面,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情形,系统将自动计算并显示可能的罚款数额。这无疑为经营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预判工具,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行政处罚,保障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发布裁量权基准,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基准》的目的是为了细化和明确处罚裁量的依据、标准等,确保执法尺度统一透明,从而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明确经营者集中定义,细化处罚情形
《基准》中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股权或资产取得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等情形。
根据《基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事先申报实施集中;
- 经营者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
-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未按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申报实施集中;
- 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
- 违反禁止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
专家解读:强化制度威慑,提升执法公正性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钟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种事先机制,需要结合个案进行预测评估。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是事后的,可以客观评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程度等,从而科学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钟刚还指出,《基准》重点完善了反垄断执法中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事后监管和追责机制,强化了对经营者“抢跑”行为的制度威慑,对恶意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考虑多因素,确保“过罚相当”
在确定初步罚款数额时,《基准》设定了四项从轻处罚情形及五项从重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包括主动报告、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等。从重处罚情形则包括教唆、胁迫、诱骗其他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再次违法等。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导、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丁茂中认为,《基准》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裁量步骤、初步罚款数额、罚款调整因素以及顶格处罚等的细化,确保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提升了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结语
《基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在反垄断执法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相信在《基准》的指导下,我国市场监管将更加规范、透明,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