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订婚强奸案:一场跨越界限的悲剧与法律思考
正文:
在2023年,一个看似平常的订婚仪式,却因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订婚与强奸,这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词汇,因为一起案件而紧密相连,甚至衍生出了一个新名词——“订婚强奸案”。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吴某某通过某婚介所相识。5月1日,两人订立婚约。然而,仅仅两天后,即5月2日中午,一场悲剧发生了。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一同前往席某某的住处。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据报警记录和女方证词,男方强奸了女方。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随即上诉。2025年3月25日,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二审庭审结束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方未做详细解释。
这起案件因其特殊性,引起广泛关注,网上争论不休。只有厘清其中的三大疑点,才能平息纷争。
01. 女方是否有性同意?
传统观念认为,订婚即是婚约,亲密不算出格。但现代法律只认意愿,不问身份。别说双方只是订婚,就算已经结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用强。一旦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就构成强奸。
退一步说,就算女方一开始同意,但在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方反悔了,要求中止,男方就必须中止。如果男方强行继续,仍然构成强奸。
一审判决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证据是女方手臂淤青,报警录音,男方电话中一句模糊的“嗯”。但男方坚持认为订婚当晚,两人浓情蜜意,事后因房产证未加名,女方翻脸。电话录音里,席某某被问“你对女方强暴不可否认”时答“嗯”。这声“嗯”,是认罪,还是随口敷衍?
性同意,事关案件的性质,必须厘清。男方若真有暴力,就应该依法严惩。但女方若借“不同意”谋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02.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
强奸罪成立,性行为是前提。可这案子,证据链却像断了线的珠子,散落一地。女方坚称被强暴,男方却说“没那回事”。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有实质性性行为。
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双方发生性关系而处女膜完整的。但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特殊情况”的推测。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关系,事关事实真相,更关系到法律的判决,不容模糊。
03. 彩礼是导火索还是遮羞布?
彩礼,这一民间习俗,在此案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男方在订婚时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承诺婚后支付另一半及在房本上加名。然而,案发后女方要求提前支付剩余彩礼及加名,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这一争执,直接导致了案件爆发。试想,如果男方第一时间满足了女方的要求,这件事可能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真相更可能永远无法浮出水面了。
不管如何,婚姻不应该被高额彩礼束缚。即便没有强奸事件,被高额彩礼重压的婚姻,很难说有多幸福。高额彩礼是陈规陋俗,相关部门多次提倡易风移俗。对照这起案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剑指高额彩礼,其意义不言而喻。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女方真的是因为彩礼问题而诬告男方强奸,那么这不仅是对男方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反之,如果男方确实存在强奸行为,那么彩礼问题也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法如青天不可欺,人心似水最难测。这起订婚强奸案,撕开了性同意、彩礼文化的裂痕。席某某是否有罪,吴某某是被害还是算计,留待法庭裁决。公众期待的,不只是判决书上的黑字白纸,更是社会观念的觉醒。愿真相早现,愿正义不迟。
来源:大象评论员 邱延波(部分来源:大河报 以及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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