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动驾驶的未来: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的迫切需求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梁怡
作者简介: 付子堂,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封面图片: 受访者供图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自动驾驶技术已成为全球科技与汽车产业竞争的焦点。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先锋应用,自动驾驶汽车不仅代表着智能化与数据化的技术趋势,同时也带来了责任归属、数据管理、法律监管等多重挑战。
自动驾驶:机遇与挑战并存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付子堂教授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驾驶汽车法》(以下简称《自动驾驶汽车法》)的建议。他强调,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关键时期,我国应迅速推进该法律的制定,以统一现有的分散式和地方性立法,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立法建议:全国统筹,部门协作
付子堂教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将《自动驾驶汽车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由全国人大统筹,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科技部、工信部、网信办、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立法工作组,开展深入研究,逐步形成立法理论成果、立法建议成果和立法条文成果。
法律衔接:避免规则冲突
付子堂教授还指出,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时,应重视与现有法律的衔接。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修订中,新法的制定应与修订内容保持一致,以避免规则冲突。
自动驾驶产业:探索成熟的商业化模式
近年来,自动驾驶领域竞争激烈,涌现出地平线、小马智行、黑芝麻智能、文远知行等代表性企业。当前,行业正迈向实现自我造血的阶段,探索成熟的产业化、商业化变现模式,并需与长期主义道路相结合。
法律挑战:多维度保障自动驾驶安全
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特征——智能化与数据化,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挑战,包括产品准入与应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隐私与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
试点项目: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篇章
2024年6月,我国首批由九个汽车生产企业和九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七个城市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过程中,系统开展了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探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立法现状:亟待提升效力层级
目前,国内自动驾驶相关试行法规规章陆续出台,但整体效力层级较低,大多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工作文件。
地方立法:各地积极探索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50多个城市出台了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其中深圳、上海、江苏、杭州、武汉、北京等地已制定自动驾驶相关地方立法。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先行示范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发布,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48条,总结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实践经验,为解决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立法指引。
总结: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发展
付子堂教授强调,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有助于破解分散立法、地方立法的困境,推动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规模化应用。同时,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和重要的技术创新国,亟需通过《自动驾驶汽车法》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抢占自动驾驶乃至人工智能科技高地,形成技术与市场竞争优势。
《自动驾驶汽车法》制定重点
付子堂教授提出,《自动驾驶汽车法》的制定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 测试应用:逐步开放测试应用的范围与场景,推动无人驾驶的测试应用。
- 产品准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数据治理: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监管,明确数据权属并规范数据的公平利用。
- 事故责任:明确不同阶段、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类型等。
- 保险制度: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特点和固有风险,在原有险种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与拓展,并考虑引入产品责任险。
结语: 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不仅是一项技术革命,更是一项社会变革。我国在推进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的过程中,亟需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期待《自动驾驶汽车法》的出台,为这一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