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都市场监管局对农残超标水果处罚引发讨论:宽严相济,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抽检中发现,成都邛崃市羊安街道一超市销售的芒果农残超标,但最终未对商家进行处罚,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免罚背后:法律与人情并存
据悉,该超市负责人龚大爷在得知自己免予处罚后,长舒了一口气。但他也表示:“我还在想怎么去凑这5万元,感谢执法人员手下留情,不然我这一年的生意都算白做了。”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芒果存在“噻虫嗪”“噻虫胺”农残超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这些农药残留量已经超过国家标准。
尽管龚大爷被免予处罚,但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却提醒他,这并非“手下留情”,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柔性执法”。执法人员表示:“你虽然免罚了,但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还会溯源查下去,你之后也一定要记住进货查验。”
法治与人性:平衡的艺术
这起事件引发了对食品安全法规与人性化执法的讨论。一方面,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以“四个最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去年以来,各地司法部门强调“过罚相当”,在行政复议和对行政争议案件进行监督过程中,针对行政处罚结果明显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的情况,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校准。
在这种情况下,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羊安监管所所长韩军表示:“如果按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减轻处罚,有可能因为没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被追责;如果严格食安法规定处罚,又可能司法部门认定为‘小过重罚’,我们基层执法人员也很难自己去平衡这个度。”
法律与执行:寻求平衡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经过长时间的实际调查,韩军充分了解了商家的实际情况,龚大爷也找到了进货票据,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情况。据此,执法人员根据新出台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龚大爷不予行政处罚。
“免除一笔罚款可能挽救一家小微经营主体。”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精准执法,一方面严格监管,一方面柔性执法,宽严相济,“既能呵护经营主体,又能把规矩立起来,让营商环境更优化、经营主体更活跃。”
总之,食品安全执法需要在法律与人性之间寻找平衡点,既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到宽严相济,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