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新篇章: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已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备受关注。3月9日下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建部部长倪虹透露了城市更新工作的最新规划,强调了“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的更新项目,其中将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成为重点。
老旧小区改造:惠民生的重要部署
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的定义:这些小区通常位于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存在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改造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3.9万个小区
根据指导意见,2020年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近700万户居民。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000年:改造时间界限与筹资模式
2000年成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时间界限。改造中的筹资模式、政府投入责任等方面与2000年以后建成的小区有所不同。2000年左右是商品住房市场发展的关键节点,此前建成的小区往往需要政府在“保基本”上进行更多投入。
老旧小区改造的难点与机遇
相较于其他城市更新举措,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模式和资金筹措上具有特殊性。拆除重建类的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程量大,增值空间较大,而老旧小区改造则属于微更新,需要协调多方需求,统筹困难程序复杂。
多措并举,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采取了多种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包括动员居民出资、地方财政奖补、鼓励国企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等。此外,山东济南、湖南怀化、安徽芜湖、甘肃嘉峪关等地还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中央资金配套与改造提速
在中央资金配套方面,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近两年来,多地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速,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2005年前老旧小区也将全部完成改造。
未来展望:持续关注居民需求,拓展社会资本参与空间
面向未来,老旧小区改造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继续深入:关注早期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的升级改造需求,明确政府投入内容和产权人义务责任,以及关注居民对更美好生活的追求,如养老、托育等方面的需求。
随着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地见效和示范项目的推广,老旧小区改造将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